5、开实小民主决策制度
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强化领导班子建设,保证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,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,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。
一、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
1、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;
2、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,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;
3、人员的使用、推荐和奖惩;
4、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
5、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、职工福利安排、财务收支等问题;
6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;
7、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;
8、其它重大问题。
二、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
1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。
2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。
3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。
三、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
1、提出方案。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。
2、校务会议讨论。
3、广泛听取意见。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。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,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,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。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。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,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。
4、意见汇总。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,为议题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。
四、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,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,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,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。
五、 保密制度
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,要严格保密。
六、 学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
1、教代会: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工会和教代会的监督,积极实行校务公开,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,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。
2、上级党政机关与领导监督:学校对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要自觉置于上级主管领导的监督之下。
5、开实小民主决策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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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0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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