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公告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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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24日

开发区实验小学公示公告制度

依据校务公开制度,学校重大事项除通过教代会、家长会等形式公开外,需通过公开栏对外公开。

(一)公示目的:

通过公示达到校务公开的目的,增加学校事物的透明度,保障教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力,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保障学校工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。

(二)公示内容:

1、学校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。包括学校发展规划、教改方案、工作目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内容。

2、学校人事工作公示。包括教师评优评先、职称评聘、教职员工奖惩情况、教师录用结果等内容。

3、学校收费公示。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,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、捐资助学费、店面房租金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,均实行公示制度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公示。

4、学校招生工作公示。包括招生政策、招生人数、录取结果等内容。

5.学校教学成果公示 。包括教学六认真工作检查、班主任工作考核、教育教学成果考核等内容。

6、学校财务工作公示。包括学校经费收支情况、重大的基建项目、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和大型物品的采购等内容。

7、学校工会财务工作公示。每学年向全体教代会代表汇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。

8、学校食堂财务工作公示。每学年在公示学校财务情况的同时公示学校食堂的收支情况。

9、上级规定和学校需要公示的其它内容。

(三)公示反馈:

学校重大事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,需要延长的可延长为15天。公示电话:57313365。


2019年6月25日 12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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